中超控股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2年4月5日晚,索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超控股,启动代码:002471)发布《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中超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控股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中超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处罚预告,被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罚预
公告显示,告投江苏证监局查明,索赔中超控股涉嫌违法的启动事实如下: 一、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中超资二、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时披露担保诉讼情况和控制权转让纠纷诉讼情况。三、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黄锦光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中超控股股票,并2021年11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9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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