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一保代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擅自修改通过公司审批的创业板IPO申报文件!

一保代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擅自修改通过公司审批的创业板IPO申报文件

时间:2025-07-07 22:20:47 来源:骨肉未寒网 作者:探索 阅读:797次

炒股就看,保代被证报文权威,监会件专业,认定人选及时,适当擅自审批O申全面,个月公司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修改

来源:梧桐树下V 

11月8日,通过证监会公布《关于对于右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措施的业板决定》。于右杰作为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保代被证报文擅自修改通过公司审批的监会件申报文件,未按公司要求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认定人选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适当擅自审批O申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于右杰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公司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通过浙江野风药业创业板IPO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两名保代为王志超、于右杰。2022年9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对安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志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参考阅读《保代擅自删减、修改IPO申报文件,一券商及1名保代被证监会监管谈话》。

于右杰:

经查,我会发现你作为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擅自修改通过公司审批的申报文件,未按公司要求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4日

浙江野风药业申报创业板IPO于2021年5月25日获得受理,2021年7月10日首轮问询,2022年6月24日因撤回申报而被终止审核。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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