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出炉,“十四五”培育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近日,十四五工信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优质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专精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体系特新评价或认定标准。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育培育目前已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4762家,出炉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多家。十四五
《办法》指出,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专精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梯度体系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培育其中,出炉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十四五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培育目标是10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培育目标是1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培育目标是1万家左右。
鼓励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
针对此前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工信部在前期开展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但企业要满足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
《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并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立体政策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
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培育的对象。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认定。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将于2022年8月1日文件正式实施前开放)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并向工信部推荐,工信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就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具体参与评价和申请的流程请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工信部每年将印发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中旬启动。
据了解,《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办法》执行。
《办法》指出,结合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责任编辑:探索)